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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1. 通用数据保护政策

我们,整合自然疗法国际学院,完全遵守新加坡《2012年个人资料保护法》(简称“PDPA”)的相关规定。我们深知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安全至关重要,并承诺妥善保护、处理与管理您的个人资料。

本个人资料保护政策旨在帮助您了解本学院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及处理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并协助您在提供个人资料之前做出明智决定。

若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对我们如何管理、保护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小组,电话:(+65) 6743 2141,或电邮至:info@ichhsg.com

a.  个人资料保护法简介

a.1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的定义,“个人资料”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真实——只要该个人可以直接从这些信息中识别,或结合本组织拥有或可能获取的其他信息加以识别,即构成个人资料。

1.2 我们将依据 PDPA 的规定,直接向您收集您的个人资料。在收集过程中,我们将明确告知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被用于哪些目的,并征求您对我们为实现这些特定目的而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同意。

在某些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我们可能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b. 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b.1 我们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被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用于多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处理与您报名/注册相关的行政事务,例如:招生信息、工作坊、开放日、资讯日、大师班、招聘活动、邮寄名单等。

(二)
就您的咨询与您进行沟通,和/或向您发送与活动、演出、音乐会、制作项目及/或我们、我们的合作伙伴和/或第三方合作机构正在销售或推广的服务相关的广告、市场推广和宣传信息及资料。

(三)
在我们征求您的同意时,向您说明的其他任何目的(统称为“使用目的”)。

鉴于我们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因此具体使用目的可能不会全部列于上述内容中。但在此类其他使用目的需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在征求同意时通知您;若法律或《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允许在未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则不在此限。

c. 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

c.1 我们尊重您所提供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c.2 鉴于此,我们在未获得您的同意前,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然而,请注意,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我们可在未事先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一)为应对危及您或他人生命、健康或安全的紧急情况而有必要进行披露;

  • (二)根据适用法律和/或法规的要求或授权而必须进行的披露;

  • (三)披露的目的明显符合您的利益,而又无法及时获得您的同意;

  • (四)为调查或法律程序所需而进行的披露;

  • (五)在执法机构的官员出示由该机构主管或具有同等职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授权书,证明该信息对于履行其职责或职能属必要时所作的披露;

  • (六)披露给公共机构,且该等披露为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需;

  • (七)在法律或《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允许的其他情况下进行的披露。

c.3 上述第 [c.2] 段所列情形并非详尽无遗。有关更多例外情形,建议您查阅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第二、第三及第四附表,相关内容可在网站 statutes.agc.gov.sg 公共查阅。

c.4 若我们在取得您的同意后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要求该等第三方妥善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性。

d. 个人信息的查阅与更正请求

d.1 您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们提交请求,以查阅和/或更正目前由我们持有或控制的您的个人信息。为处理您的请求,我们需要您提供足够的信息以验证您的身份及了解请求的具体内容。请将您的书面请求发送至:info@ichhsg.com

d.2 对于查阅个人信息的请求,在我们收到足够的信息以处理该请求后,我们将力求在30天内向您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我们无法在上述30天内作出回应,我们将告知您预计提供所请求信息的最早时间。请注意,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某些类型的个人信息可不受查阅请求的约束。

d.3 对于更正个人信息的请求,在我们收到足够信息以处理请求后,我们将:

  • (一) 在30天内更正您的个人信息。如我们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更正,我们将通知您预计完成更正的最早时间。请注意,PDPA规定某些类型的个人信息可不受更正请求的约束,且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您提出更正请求,我们也不需要进行更正;

  • (二) 在符合第 [d.4] 段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把更正后的个人信息发送至在更正日期前一年内曾由国际整体健康学院(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Holistic Health)披露该信息的所有其他机构,除非该等机构不再因业务或法律目的需要更正后的信息。

d.4 尽管有第 [d.3(二)] 段的规定,若经您同意,我们可仅将更正后的个人信息发送至您指定的、在更正日期前一年内曾收到我们披露的相关信息的特定机构。

d.5 对于查阅个人信息的请求,我们将收取处理费 SGD 30。我们将在处理前向您提供一份书面费用预估。请注意,我们无义务在您未同意支付该费用的情况下处理您的查阅请求。

e.  撤回同意的请求

e.1 您可以通过发送请求至以下电子邮箱地址,撤回您对我们所持有或控制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或披露所给予的同意:info@ichhsg.com
e.2 我们将在您提出撤回同意请求后,于合理时间内处理您的请求。自完成处理后,我们将不再以您所提出的撤回范围内的方式收集、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e.3 然而,您撤回同意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视您撤回同意的范围而定,我们可能无法继续维持与您现有的关系或向您提供某些服务。

f. 个人信息的管理与维护

f.1 我们将尽合理努力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准确和完整,特别是当您的个人信息可能被国际整体健康学院用于作出影响您的决定或向其他组织披露时。然而,这也意味着您必须及时向我们更新任何您最初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变化。如果您未及时更新我们所持有的个人信息,导致我们依赖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我们将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f.2 我们还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安全。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泄露、丢失、损坏和/或篡改您的个人信息。然而,我们无法对完全由于超出我们控制的因素,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f.3 我们还将实施措施,确保在合理的情况下,当以下条件成立时,我们所持有或控制的个人信息将被销毁和/或匿名化处理:(i)该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不再需要通过保留该信息来实现;(ii)保留该信息不再对任何其他商业或法律目的必要。
f.4 当您的个人信息需要转移出新加坡时,我们将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征得您的同意,除非PDPA或法律另有例外规定,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接收方组织对所转移的个人信息承担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确保该信息在转移后得到与《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的保护标准相当的保护。这可能包括我们与接收方组织签订适当的合同,或在法律或PDPA允许的情况下,无需此类合同即可进行个人信息转移。

g. 投诉程序

g.1 如果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或我们如何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有任何投诉或不满,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处理您的投诉或不满。

g.2 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联系我们,提交您的投诉或不满:

  • 电子邮件:info@ichhsg.com (请将邮件标注为“数据保护团队 c/o 通讯部”)

  • 电话:(+65) 6743 2141

  • 办公地址:新加坡389629 盖兰路716A号 (请将信件标注为“数据保护团队”)

g.3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公正处理您可能提出的任何投诉或不满。

2. COOKIE政策

我们——整合自然疗法国际学院 全面履行《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2012》(简称“PDPA”)下的相关责任。我们深知保护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承担起保护、处理和管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责任。

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旨在帮助您了解本学院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及处理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同时也希望协助您在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前,作出明智决定。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我们如何管理、保护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团队:
电话:(+65) 6743 2141
电子邮件:info@ichhsg.com

a.  《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简介

a.1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的定义,“个人资料”是指有关特定个人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属实,只要该个人可通过该信息本身,或通过该信息与组织所拥有或可能拥有的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来,即属个人资料。
a.2 我们将在符合PDPA的前提下,直接向您收集您的个人资料。在收集前,我们将通知您相关个人资料可能被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的目的,并在必要时征求您对该等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的同意,除非法律下的例外条款允许我们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b. 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

b.1 我们向您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因不同情境而被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用于多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 (一) 处理与您报名或注册相关的行政事务,例如招生信息活动(如工作坊、开放日、资讯日、大师班)、招聘活动、加入邮件列表等;

  • (二) 就您的咨询与您沟通,和/或向您发送有关活动、演出、音乐会、制作项目及/或本学院、我们的合作伙伴或第三方合作机构所提供或推广的服务相关的广告、市场推广与宣传资料;

  • (三) 在我们征得您同意时告知您的其他任何目的(统称为“使用目的”)。

由于我们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具体目的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某些目的可能未在上述列表中列出。然而,在征得您的同意时,我们将另行通知您相关目的,除非根据法律或《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允许在无须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c. 向第三方披露个人资料的相关事项

c.1 我们尊重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机密性。

c.2 鉴于此,未经您的同意,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然而,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在未事先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一) 为应对威胁您本人或他人生命、安全或健康的紧急情况而必须披露的;

  • (二) 根据适用法律和/或法规的要求或授权而必须披露的;

  • (三) 披露的目的明显符合您的利益,且在无法及时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

  • (四) 披露是为进行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所必需的;

  • (五) 向依法设立的执法机构人员披露,且该人员已出示由其机构负责人或相等职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授权文件,证明该等资料对于其履行职责为必要的;

  • (六) 向公共机构披露,且该披露符合公共利益之需要;

  • (七) 其他法律或《个人资料保护法》允许我们在无须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披露的情形。

c.3 上述第[c.2]段所列的情形并非详尽无遗。有关更多例外情况,建议您参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第二、第三及第四附表,详情可参阅新加坡政府法典网站 statutes.agc.gov.sg。

c.4 在我们经您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时,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要求该等第三方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d. 请求访问与更正个人资料

d.1 您可通过书面请求,要求访问和/或更正目前由我们持有或控制的您的个人资料。为处理您的请求,我们需要您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核实您的身份及确认您的请求内容。请将您的书面请求发送至:info@ichhsg.com

d.2 对于访问个人资料的请求,在我们收到足够信息以处理请求后,我们将尽力在30天内向您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若我们无法在30天内回应,我们将通知您我们预计可以提供资料的最早时间。请注意,根据PDPA的规定,某些类型的个人资料不适用于访问请求。

d.3 对于更正个人资料的请求,在我们收到足够信息后,我们将:

  • (一) 在30天内完成对您个人资料的更正。若我们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正,我们将通知您预计可完成的最早时间。请注意,PDPA规定某些类型的个人资料不适用于更正请求,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您提出请求,我们也无须进行更正;

  • (二) 在符合[d.4]条款的前提下,我们将把更正后的个人资料发送给在更正前一年内由国际整体健康学院披露过该资料的所有其他组织,除非该组织不再需要该资料以履行任何业务或法律目的。

d.4 尽管有[d.3(二)]的规定,经您同意,我们可仅将更正后的个人资料发送给特定的、在更正前一年内曾接收过该资料的组织。

d.5 若您提出访问个人资料的请求,您将需支付新币30元(SGD 30)的费用作为处理和行政成本。我们将在处理前提供书面估价。在您同意支付该费用之前,我们没有义务回应或处理您的访问请求。

e. 撤回同意请求

e.1 您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请求,撤回您对我们收集、使用和/或披露您个人资料的同意。请将您的请求发送至: info@ichhsg.com

e.2 在收到您的撤回请求后,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并根据您的请求,停止以相关方式收集、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e.3 然而,撤回您的同意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您撤回同意的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维持与您的现有关系或提供某些服务。

f. 个人资料的管理与行政

f.1 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准确且完整,尤其是在您的个人资料可能被国际整体健康学院用来做出影响您的决定,或披露给其他组织时。然而,这也意味着您需要及时向我们更新您最初提供的个人资料的任何变更。如果您未能及时更新这些资料,导致我们依赖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资料,我们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

f.2 我们还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得到足够的保护。我们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泄漏、丢失、损坏和/或更改您的个人资料。然而,我们无法对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承担责任,尤其是当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完全是由于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因素所导致时。

f.3 我们还将采取措施,确保当我们合理地认为以下两种情况发生时,您在我们处的个人资料会被销毁和/或匿名化:

  • (一) 收集该个人资料的目的不再需要继续保留该资料;

  • (二) 该资料不再对任何商业或法律目的而言是必要的。

f.4 如果您的个人资料需要转移至新加坡境外,我们将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这包括在没有PDPA或法律的例外适用时,我们需要获得您的同意,并采取适当的步骤,确保接收个人资料的外国组织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提供至少与本法下的保护标准相当的保护。这可能包括我们与接收组织签订适当的合同,或在法律或PDPA允许的情况下,不通过合同进行资料转移。

g. 投诉程序

g.1 如果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或我们如何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有任何投诉或不满,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提出您的投诉或不满。

g.2 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提交您的投诉或不满:

  • 电子邮件:info@ichhsg.com (请注明“数据保护团队 c/o 通讯部”)

  • 电话:(+65) 6743 2141

  • 办公地址:新加坡 389629, Geylang 路 716A(请注明“数据保护团队”)

g.3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公平、公正地处理您可能提出的任何投诉或不满。

3. 服务条款和条件

我们,整合自然疗法国际学院,完全遵守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 2012》(以下简称“PDPA”)。我们认识到保护您所共享的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并且我们有责任保护、处理和管理您的个人数据。

本数据保护政策旨在帮助您理解我们学院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同时帮助您在提供任何个人数据之前做出知情决策。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有关我们如何管理、保护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团队,电话:(+65) 67432141 或电子邮件:info@ichhsg.com

a. 《个人数据保护法》简介 (PDPA)

a.1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 (PDPA),“个人数据”被定义为无论其真实性如何,可以通过这些数据或通过这些数据与组织可能拥有或能够获得的其他信息来识别某个人的数据。

1.2 我们将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直接从您处收集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通知您我们可能会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目的,并在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时,征得您的同意,除非法律的例外情况允许我们在未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b. 个人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的目的

b.1 我们从您收集的个人数据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被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I) 您在报名/注册参与如研讨会、开放日、信息日、大师班、招聘活动、邮件列表等活动时,所涉及的行政事务。

(II) 就您的咨询与您进行沟通,和/或向您发送关于活动、展览、音乐会、制作、服务等的广告、市场营销和促销信息以及我们、我们的合作伙伴和/或我们合作的第三方组织可能出售或推广的服务和产品信息。

(III) 在获得您的同意时通知您的其他目的(统称为“目的”)。

由于我们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目的取决于实际情况,因此上述目的可能并不完全涵盖所有情况。然而,在获得您的同意时,我们将会通知您这些其他目的,除非法律或《个人数据保护法》允许我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c 个人数据向第三方披露的相关问题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考虑事项

c.1 我们尊重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c.2 在这方面,除非获得您的同意,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数据披露给第三方。然而,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您的个人数据披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I) 当披露是为了应对威胁到您或他人生命、健康或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II) 当披露是基于适用的法律和/或法规要求或授权时;

(III) 当披露的目的显然是符合您利益的,且若无法及时获得您的同意时;

(IV) 当披露是为了任何调查或诉讼程序所需时;

(V) 当将个人数据披露给任何指定的执法机构官员时,须提供该执法机构负责人或类似职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授权,证明该个人数据对于该官员履行职能或职责是必要的;

(VI) 当披露是向公共机构进行,且该披露对公共利益是必要的;和/或

(VII) 当法律或《个人数据保护法》允许我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披露时。

c.3 上述第[c.2]段列举的情况并非详尽无遗。欲了解更多例外情况,您可以查阅《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附表,公开发布在 statutes.agc.gov.sg 网站上。

c.4 当我们在获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时,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要求这些第三方保护您的个人数据。

d. 个人数据访问与更正的请求

  • 个人数据访问请求:

    • d.1 您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请求来访问我们目前持有或控制的个人数据。在提交请求时,我们需要足够的信息来验证您的身份以及请求的性质,以便我们能够处理您的请求。请将书面请求提交至 info@ichhsg.com

    • d.2 一旦我们收到足够的信息以处理您的请求,我们将在 30天 内向您提供相关的个人数据。如果我们无法在此期限内回复您,我们将通知您预计能够提供该信息的最早时间。请注意,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某些类型的个人数据不适用于您的访问请求。

  • 个人数据更正请求:

    • d.3 如果您要求更正个人数据,一旦我们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处理请求,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 (I) 在 30天 内更正您的个人数据。如果我们无法在此期限内完成更正,我们将通知您预计能够完成更正的最早时间。请注意,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某些类型的个人数据不需要根据您的请求进行更正,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需要进行更正。

      • (II) 根据 d.4 段的规定,我们将在 更正后的一年内 将更正后的个人数据发送给我们已披露数据的所有其他组织,除非该组织不再需要该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或法律目的。

    • d.4 尽管有 d.3(II) 段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您的同意,选择仅将更正后的个人数据发送给我们已披露数据的特定组织,且这些组织在 一年内 曾收到您的数据。

  • 处理请求的费用:

    • d.5 处理您的访问请求时,我们将收取 30新加坡元 的费用来处理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访问请求。我们将提供书面估算费用的详细信息。请注意,我们在您同意支付费用之前,不会处理您的访问请求或回应您的请求。

e. 请求撤回同意

  • 撤回同意的权利:

    • e.1 您有权撤回我们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或披露同意。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ichhsg.com 提出撤回请求。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处理您的请求,并根据您的指示停止以您同意的方式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 撤回请求的处理:

    • e.2 在收到您的撤回请求后,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处理您的请求。一旦您的同意被撤回,我们将停止按照您的请求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除非法律允许我们继续这样做。

  • 撤回同意的后果:

    • e.3 请注意,撤回同意可能会带来某些法律后果。根据撤回的范围,可能会影响我们继续与您之间现有关系或服务的能力。例如,如果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数据对于某些服务至关重要,撤回同意可能意味着我们无法继续提供这些服务。

f. 个人数据管理和行政

f.1 如果国际自然疗法学院需要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来作出对您有影响的决定,或披露给其他组织,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您的个人数据是准确和完整的。然而,这也意味着您必须主动告知我们您最初提供的个人数据如有任何变更。如因您未及时更新您的个人数据而导致我们依赖了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数据,我们将不对此承担责任。

f.2 我们将采取合理的安全安排,以确保您的个人数据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安全。我们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泄露、丢失、损坏和/或更改您的个人数据。但请注意,对于由于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因素而造成的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个人数据的行为,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f.3 我们也将采取措施,确保当合理地认为:(i)收集该个人数据的目的已不再适用;以及(ii)不再出于任何商业或法律目的需要保留该数据时,我们将销毁和/或匿名化我们所持有或控制下的个人数据。

f.4 如需将您的个人数据转移出新加坡,我们将依照《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履行相关义务。这包括在没有适用法律例外的前提下,事先取得您的同意,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接收该数据的境外组织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约束,从而为该数据提供不低于PDPA标准的保护措施。这可能包括与接收方签订适当的合约,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没有合约的情形下进行数据转移。

g. 投诉程序

g.1 如果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或我们在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方面有任何投诉或不满,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以提出您的意见或投诉。

g.2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提交您的投诉或不满:

  • 电子邮件:info@ichhsg.com(请注明收件人为“通讯部 数据保护团队”)

  • 电话:(+65) 6743 2141

  • 办公地址:716A Geylang Road, Singapore 389629(请注明收件人为“数据保护团队”)

g.3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以最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您所提出的任何投诉或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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